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赛事最终解释权,最终解释权归甲方还是乙方

2025-07-28

⚖️ 一法律对“最终解释权”条款的立场

1. 格式条款中的“最终解释权”通常无效

  • 若条款由一方预先拟定且未与对方协商(如商家活动规则标准合同文本),则属于格式条款。
  • 根据《合同法》第40条及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26条,此类条款若单方赋予自己解释权,排除对方权利或免除己方责任,无效。例如:
  • 排除对方对争议条款的解释权(剥夺《合同法》第41条赋予的“不利解释规则”);
  • 免除自身因解释偏差导致的违约责任。
  • 工商总局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》亦明令禁止此类条款。
  • 2. 协商约定的非格式条款可能有效

  • 若“最终解释权”经双方平等协商写入合同,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,原则上有效。例如:
  • 赛事合作中约定“甲方对赛事规则享有最终解释权”“乙方对商业招商条款享有最终解释权”等;
  • 需确保条款表述清晰权责对等,避免显失公平。
  • 二赛事合作中解释权归属的影响因素

    | 考量维度 | 甲方(组织方)倾向 | 乙方(运营方)倾向 |

    |--|--|--|

    | 核心职责 | 赛事规则安全竞赛标准(§2.1) | 商业运营赞助权益市场推广(§3.1) |

    | 知识产权归属 | 通常拥有赛事名称标识等(§9.1) | 需经授权使用,无权单方解释知识产权(§9.2) |

    | 风险控制需求 | 保障赛事合规性安全性(§8.1) | 保障商业收益赞助商权益(§7.1) |

    | 行业惯例 | 组织方多解释规则类条款(如成绩争议) | 运营方多解释商业类条款(如赞助权益范围) |

    典型分配方案

  • 甲方享有赛事规则安全标准成绩争议等解释权(基于其组织职责);
  • 乙方享有赞助权益范围商业开发条款等解释权(基于其运营职责);
  • 双方共享核心条款(如收益分配违约责任)的解释权,或约定仲裁/诉讼解决。
  • ⚠️ 三合法设计解释机制的实操建议

    1. 避免单方绝对化条款

    禁止单方声明“最终解释权归甲方/乙方所有”,而应细化到具体事项(例:“甲方对竞赛规则的解释为最终决定”“乙方对赞助商权益范围的解释为最终标准”)。

    2. 引入第三方裁决机制

  • 对重大争议(如收益分配违约责任),约定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管辖(§14.1);
  • 或设立“联合委员会”对分歧条款投票表决(§3.6)。
  • 3. 遵循合同解释规则

    争议条款的解释需依次适用:

    > 文义解释(通常含义)→ 体系解释(合同整体)→ 目的解释(缔约意图)→ 交易习惯 → 诚信原则。

    赛事最终解释权,最终解释权归甲方还是乙方

    *案例佐证*:最高人民法院在(2020)最高法民终368号判决中,通过文义目的体系解释否定了单方主张的“收益权转让”解释,认定真实意思为“土地使用权转让”。

    四总结建议

  • 谁更适合掌握解释权?
  • 取决于条款性质

  • 技术性规则类条款(如成绩判定安全标准)→ 优先归属甲方(组织方);
  • 商业性条款(如赞助权益收益分配)→ 优先归属乙方(运营方)或双方共议
  • 合规核心
  • 避免格式条款中的单方解释权,协商条款需权责对等,并预设争议解决路径。

    海燕政策研究论坛线路1

    >终极方案:在协议中直接约定条款的解释规则(如“争议条款按《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》第一条解释”),替代“最终解释权”的模糊表述,从根本上规避法律风险。